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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科

四川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分为“音乐表演类”和“音乐教育类”两个方向,考试科目有所不同。以下是详细的考试科目及要求:

 

一、音乐表演类(声乐/器乐方向)
1. 面试科目(主科+视唱)
(1)主科(声乐或器乐,240分)
**声乐方向**:
自备2首歌曲(美声、民族、流行唱法均可),现场抽考1首;
要求:原调演唱,不可使用扩音设备,可自带钢琴伴奏或清唱。
**器乐方向**(含钢琴、西洋乐、民乐等):
自备2首乐曲(练习曲+乐曲),现场抽考1首;
要求:背谱演奏(除打击乐外),无伴奏。

(2)视唱(60分)
 **内容**:现场抽取1条视唱题(五线谱或简谱,含升降号);
-**要求**:准确演唱音高、节奏,调性稳定。

2. 笔试科目
(3)乐理(100分)
**内容**:音程、和弦、调式、节奏、记谱法等基础理论;
**形式**:选择题、填空题、判断题(60分钟)。

(4)练耳(100分)
**内容**:
 单音、音组、旋律听辨;
节奏模仿(8小节以内);
和声音程/和弦听记。
 **形式**:录音播放,笔试作答(60分钟)。

 

二、音乐教育类
1. 面试科目
(1)主科(声乐或器乐,180分)
 要求同音乐表演类,但需在声乐和器乐中选一项为主科。

(2)副科(120分)
主科选声乐的考生,副科须选器乐(反之亦然),演奏/演唱1首作品。

(3)视唱(60分)
要求同音乐表演类。

2. 笔试科目
(4)乐理(100分) 
(5)练耳(100分) 
内容与形式同音乐表演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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